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出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12771 证券简称:18 渤金 03
渤海租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保证信息泄漏的内容竟然、准确、齐全,莫得诞妄记录、误导性述说或过错遗漏。
止境教导:
简称“渤海租出”或“公司”)2018 年面向及格投资者公勾引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1 年第一次债券合手有东谈主会议决议及 2023 年第一次债
券合手有东谈主会议决议,“18 渤金 03”自 2021 年 10 月 10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延期至
不另计息)兑付,延期技艺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
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不含该日)技艺的利息,票面利率为 4.00%,每手债券
面值 1,000 元的“18 渤金 03”派发利息为东谈主民币 40 元(含税)。
为确保兑付兑息职责的告成进行,现将相办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第三期)。
权及投资者回售遴荐权)。字据本期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合手有东谈主会议决议及
兑付。
在本期债券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7%;字据本期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合手有东谈主会议
决议及 2023 年第一次债券合手有东谈主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到期之日自 2021 年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自后的第 1 个来回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自后的第 1 个来回日,顺延技艺不另计息。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债券本金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 9:00 至 20:00 召开了“18 渤金 03”2021 年第一次债
券合手有东谈主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于就“18 渤金 03”修改部分条目及
肯求“18 渤金 03”本金延期的议案》等议案,“18 渤金 03”自 2021 年 10 月 10 日
到期之日起本金延期 2 年,延期技艺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9:00 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 12:00 召开了“18 渤金
的议案》等议案,“18 渤金 03”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延期 3 年,
延期技艺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
三、本期债券付息有策画
含该日)。
票面利率为 4.00%,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8 渤金 03”派发利息为东谈主民币 4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东谈主、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合手有东谈主获取的实质每手派发利息为
东谈主民币 32.00 元;非住户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合手有东谈主获取的实质每手
派发利息为东谈主民币 40.00 元。
四、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五、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摈弃 2025 年 10 月 9 日(该日历为债权登记日)下昼
深圳证券来回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整体“18 渤金 03”债
券合手有东谈主。
六、债券付息才略
本公司寄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字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寄予代理债券派息肯求,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
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合手有东谈主指定的证券公司生意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招供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干条约章程,如本公司未依期足额将本次
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隔断本次寄予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奇迹,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职责由本
公司自行细致办理。
七、对于本次付息对象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字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个东谈主所得税法》以特殊他相干税收端正和文献的章程,
本期债券个东谈主(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合手有者应交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
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字据《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
税代扣代缴职责的见告》(国税函[2003]612 号)章程,本期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
税融合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合手有东谈主支付利息时细致代扣代缴,飞速入库。
字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继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阛阓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计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阛阓获取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限制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树立的机构、处所获取的与该机构、处总计实质商量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合手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
八、商榷商量形态
法定代表东谈主:金川
商榷地址:北京市向阳区酒仙桥路甲 4 号 3 号楼宏源大厦 10 层
商榷商量东谈主:聂壮、胡逸凡
商榷电话:010-58102695、010-58102687
法定代表东谈主:王军
商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谈金田路 2026 号动力大厦南塔楼 15 层
商榷商量东谈主:丁锦印、陈冬菊
商榷电话:0755-2393404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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